<正>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1月30日高票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这是我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表达了各族人民胸怀"国之大者",共同团结奋斗,同心共筑伟大中国梦的坚定信心。作为我国第一个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自治区,内蒙古具有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各族人民怀着对党和国家强烈的认同感,团结一心,守望相助,携手并进,赢得并长期呵护了"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长期保持了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