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餐饮与传统餐饮行业相比,具有经营主体的多元性、隐蔽性和跨区域性,交易过程的复杂性、虚拟性和食品安全风险的集聚性等特点,使得食品安全治理具有更多特殊性和复杂性,仅靠地方政府作为单一监管主体和运动式监管无法实现对线上餐饮的全面有效监管。因此,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协商和合作,充分利用各方优势与资源,弥补个别地方政府部门监管能力的不足,实现治理的数字化、扁平化、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