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黔府办函[2013]5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黔府发[2009]6号)下发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文件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个别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重视不够,规范性文件迟备漏报、有件不审、不按程序制定的情况

  • 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