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智慧警务"建设下,各地公安机关探索开发了智能办案系统,初步实现了案件分析、证据审查、流程规范、侦查监督等方面的智能化。智能办案系统具有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塑型、整合侦查基础技术与情报、提高办案质量、增加侦查效率、促进文明执法等价值。但其应用仍存在技术局限性,也很难满足侦查工作的多维性、职业性和经验性的要求。因此,智能办案系统的完善还应加强智能侦查相关理论探索与意识自觉,建立张弛有度的"人机关系"规则,为智能办案系统设置信息资料准入接口以及提高侦查监督的广度与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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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