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为继承罗马法的历史背景、尊重个体权利的民族特性以及成文法国家的法治传统等原因,德国的判例制度体现出与众不同的三个特征:直接效力与间接效力共存、法官释法与法官造法同在、坚持原则与允许偏离并行。这三个特征体现出德国判例制度追求实质正义的精神,还有以联邦宪法法院判例的直接约束力为根基、以法官根据正义要求造法为路径、以判决理由与学术论理互动为动力、以偏离报告制度为保证的实践机制。德国判例制度的精神及其实践机制中的合理性要素,对正致力于通过“类案检索”等路径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的中国而言,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