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环境责任保险,建构双层环境污染监督体制

作者:蓝虹; 孙阳昭; 吴昌; 葛婧; 潘晓丽
来源:生产力研究, 2013, (03): 56-58+201.
DOI:10.19374/j.cnki.14-1145/f.2013.03.016

摘要

环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承担的以损失赔偿和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形式。在我国,建立和推广环境责任保险,不仅满足了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更重要的是可以建构国家(环保部)——保险公司——污染企业双层环境污染监督体制,有利于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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