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立的初衷在于提升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但是出于对留所服刑、诉讼策略等因素的考虑,越来越多一审"认罪认罚"的被告人选择通过上诉手段实现其对应目的,影响了制度目标的实现。故本文认为有必要通过加快二审诉讼进度、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合理运用抗诉权等方式,达到"被告人的上诉权"与"诉讼效率"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