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确认程序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诸多成效,为化解社会矛盾、减少诉讼成案率、促进基层善治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权分置"被《民法典》确认,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将催生大量涉农案件,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相当突出。目前法院在司法确认程序中审查调解协议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在调解协议可执行内容上建立要素式审查标准,进而规范司法确认程序的启动、程序保障,确定可执行内容要素式审查标准及流程,强化司法确认裁判文书说理,主导推进建立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培训机制,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充分发挥社会治理的示范性,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解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