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天生具有包容性,是缓和物权法定原则的重要手段,只有实现地役权功能类型化立法,才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文章在梳理各国有关地役权功能类型化立法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地役权功能类型化立法所面临的法律障碍及成因,并提出破解路径,建议我国地役权立法规定功能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