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界对诈骗罪中处分意识存在的必要性尚有争议,本文主张"处分意识必要说",诈骗罪的成立要求被害人具备处分意识。处分意识的内容包括了处分人认识到处分对象的存在,认识到自己占有财物的事实以及其处分行为的效果。其中,除对有体财物的认识外,处分意识应当包括对处分财产性利益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