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民的信息公平权益是基于社会公平正义理念,公民在信息获取与处理过程中所享有的重要社会利益,具体包括信息平等获取、平等使用、公平分配和信息自由。由于数字化生活中社会主体的能力差异、智能科技的隐性歧视、政府市场决策的数字依赖等原因,公民主体间的信息公平失衡急剧凸显,并亟须进行"技术—法律"二元规制。针对当下该权益法律保障所存在的专门法规不足、忽视"数字人权"诉求、偏离公平的失衡样态以及缺乏可操作对策等问题,我们可对公民信息公平权益的法律保障进行如下完善:宏观方面,应基于权益损害现实,确立平等保护、倾斜保护、及时保护和合理保护原则,并将"设权保护"作为主要模式;微观方面,应从"软—硬"结合、"点—面"结合、"公—私"结合以及"权—义"结合出发建构权利体系,并从法律责任和司法救济两方面丰富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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