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政府是人类社会‘必要的恶’”理念影响下构建起来的刑事诉讼法学体系未能全面反映、恰当解释、有效指导我国实践,不适应也无法满足我国刑事诉讼法学发展需要。应在充分尊重我国文化传统、历史命运和现实国情基础上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念。“模范引领”强调“政府是中国法治建设‘必须的善’”,它在借鉴“政府是人类社会‘必要的恶’”积极作用的同时,立足我国独特国情,体现“德法共治”治国理政的基本经验,发扬“模范政治”中华传统,反映以德服众的政治理论,彰显人民至上的政治立场,满足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建设高质量法治工作队伍的现实需要,兼具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延续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理论正当性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实践可能性,是中国当代刑事诉讼法学体系构建的逻辑起点。

  • 单位
    山东警察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