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光互补”是实现生态脆弱区内乡村振兴、发挥综合价值的有效模式。在“农光互补”模式的现实实践中,持续发挥着经济价值、生态价值以及社会效益等多重优势,但同时,受限于自然环境条件下作物选择困难,社会层面监督管理的缺失、制度文本的操作化程度弱等困境。基于此,提出完善一体化的监督管理机制、实施“板上板下”分区域性管理、并培养多主体的环境意识与行动自觉等措施,以促进生态脆弱区内“农光互补”模式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