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农民财产性收入比重与其经营收入之间总体呈现明显负相关。按照财产性收入的途径与形态,全国省份可分为快速城市化地区、领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地区、人均拥有自然资源较多地区、经济欠发达且产权改革相对滞后地区等四种类型。促进土地资产化是增进农民财产性、工资性收入与促进大农业发展一箭双雕的有效路径,需要有效率的资产组织与配置管理、规模化与专业化的资产经营组织、建立有效市场和服务体系三方面系统条件。未来应提高农民的产权合作交易与契约化理念,促进土地资产化与帮助农民取得大生产的务工机会结合,进一步去除制度性障碍,调整农村基层政府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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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共浙江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