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业秘密保护对象中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是劳资双方在商业秘密保护过程中多种利益冲突的典型性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从根源上看,需要化解商业秘密保护对象认定过程中的困难,并对商业秘密与劳动者的知识、经验与技能予以一定的区分。商业秘密与劳动者的知识、经验和技能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若要对两者进行划分,可以参照以下三种方式:以涉密信息的性质为标准,以涉密信息的获取时间为标准,以及以涉密信息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及劳动者人格性权利为标准。最后,由于商业秘密与劳动者的知识、经验、技能相互融合时,并非任何情形下均可清晰地划分两者的界限,当两者的界定存在困难时,往往需要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出发,对各方利益加以协调,以实现劳资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具体可采取的利益协调路径包括:商业秘密保护立法体系的完善,法律对商业秘密保护范围界定的明晰化,签订保密协议明示保密义务,免责的披露与使用,以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明成果的合法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