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证主义法学与自然法学是两个不同的法学研究分支,自产生以来,二者之间就法律问题的争论就从未停止,并且在众多的法律学者之中,对于二者的理论认识也存在着截然不同的观点,究竟实证主义法学和自然法学之间具有怎样的关系,哪种法律形式更加适合当代社会发展,目前也没有明确统一的观点。本文在深入分析自然法学与实证主义法学基本观点的基础上,较为详细的阐述了二者之间的互动融合,希望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促进法学研究进步和发展的积极作用。

  • 单位
    衡水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