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中立帮助行为能否被刑事处罚的问题,主观说与客观说都不能作出有力的解释。中立帮助行为虽然具有日常性、职业性等诸多特性,但其本质应是一种社会交往角色行为,之所以被认定犯罪,不能仅满足于行为者的故意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要件,还应进一步探究行为是否塑造了构成要件实现的意义表达,才能对行为进行归责。中立帮助行为只有违反了社会交往角色的要求,才能认定该行为具有塑造构成要件实现的犯罪意义表达,才能对其进行归责。

  • 单位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