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职务科技成果收益权和处置权进行了改革。在之后的4年时间里,国务院、中央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大量的配套措施。本文对这些配套措施进行了梳理和评价分析,指出科技成果收益权在已经大幅提高法定奖励低限的基础上再次大幅提高法定奖励的低限;各地配套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未规定或者未规定到位的事项;地方和中央部门的修法步骤偏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忽视了其他转化主体的利益;处置价格决策免责规定互相矛盾,有待进一步理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