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例背景执法人员在流通领域进行执法抽样,通常只将检验结果告知销售商,至于生产厂商,则大多不予告知。这样做是否符合程序规定?是否剥夺了生产厂家的复检权?本案例中Z市QH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QH公司")申请复议的杀手锏就是未享有复检权。今后的执法工作中,类似情形可能还会出现,因此以适当方式将检验结果告知生产厂家很有必要。案情简介2016年3月21日,执法人员接举报对S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