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角色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必然要求治理的社会化,即将社会力量引入国家治理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走向"国家—社会"双轨制正是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对治理社会化的积极回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传统构建思路注重"大而全",关注的问题也往往停留在人员保障、资金保障、站点建立等方面。但实现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需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双轨制走向精细化、进行实质性革新,对政府与社会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职能和地位进行正确定位,各司其职。此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双轨制推进中存在的权力寻租、加剧非均等化等风险也应当正视、予以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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