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技术在近些年来发展迅速,司法裁判领域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因此对于人工智能存在着效率和公平方面的迫切需求。但是,相较于人类法官而言,人工智能存在着算法歧视和算法黑箱、架空庭审、法律推理机械僵化、隔绝价值判断、威胁法官主体性尊严等潜在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本文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分别是:适度公开算法并允许司法人员参与设计过程、限定人工智能辅助审判技术的应用范围、限制人工智能的审理内容、明确人工智能的司法责任。我们必须要明白,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裁判领域只能居于辅助地位,法官要保持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习惯,探索更加和谐的人机协同合作模式,使人工智能技术的有利影响得到最大化发挥。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