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块链系统的运行风险与责任具有不可消除性,对系统内部关系法律性质的明确界定是监管和归责的基础。但区块链系统的技术特征会对传统的法律关系建构理论与方式的适用性产生重大影响,对具体样态与功能各异的区块链系统的内部关系结构及其法律性质加以一般性概括也存在诸多困难。但借助既有理论所揭示的契约与组织的联系与区别,我们能够揭示出区块链系统所具有的"准组织"特性。立足于此,应当构建以平台为中心的监管与归责体系,妥善处理监管权、司法权与系统的技术性对接,将需经许可区块链系统视为一种有限合伙,对系统内各节点的义务进行合理配置。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