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捕诉合一机制争议不断,但随着司法改革推进,人民检察院捕诉合一办案模式得以正式施行。捕诉模式的变化必定带来诸多问题,这就要求对"错捕"的内涵重新界定,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和当事人司法救济,大力推进去行政化司法改革。此外,暂不宜移植域外预审法官制度,同时侦查机关预审难以实现监督目的,因此应以捕诉职能为基础,构建以检察机关为中心的预审制度。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