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风险社会中损害救济无法通过单一手段来实现,必须要构筑多元化的损害救济体系,责任保险就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责任保险发展滞后,覆盖范围过小,风险分散能力有限,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法律环境是影响责任保险发展的"内生变量",侵权法与责任法的不协调、责任保险自身立法薄弱等问题是影响责任保险发展的瓶颈。发展责任保险制度,还应当从责任保险原理出发准确界定其在多元化损害救济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