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洗钱入罪后,毒品自洗钱犯罪在洗钱手段、犯罪形态、洗钱金额方面具有较为明显的特征,毒品自洗钱案件在定罪量刑方面具有明显规律。具体考察相关案例情况可知,该类犯罪的刑事司法适用存在入罪金额过低、司法认定僵化、刑罚裁量不均问题。对此,司法实务应当明确毒品自洗钱的入罪金额标准,准确把握“利用他人微信账户代收毒资”行为的定性,单独构建毒品自洗钱的量刑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