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息方式"的方法论层面与"文本场性"的本体论层面为基础,可对游离在信息技术形式和信息内容之间的"信息关系"及其主体性书写效果进行有效省察。信息关系兼有形式的内容性和内容的形式性,属于物化和意义、身体和表征之外以及之间的"第三区间"。"信息关系"并非新的理论洞察,但从包含形式的内容性和内容的形式性的"第三区间"层面对它的学理审视,可作为媒介理论和文化现实互动的一个新的概念"接口"和重要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