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办〔2022〕5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县两级要对照《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认真梳理认领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抓紧编制并公布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督促指导。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