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居注制度在明代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明初为初设与调整阶段;洪武中直至宣德年间起居注之职逐渐废止;明中期以后,恢复起居注的必要性逐渐凸显,廷臣纷纷上疏提出建议,均未被采纳;万历年间起居注得到恢复并延续至万历末天启初。明代起居注在继承唐宋以来制度传统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特色,起居注与政治联系更加紧密,逐渐由专职变为兼职,起居注兼有记注和撰述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