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网络著作权的公共治理已形成网络平台承担自律管理责任与著作权权利主体积极参与的基本模式。然而,在实际运作中,网络平台自律管理不足等原因,限制了网络著作权公共治理效能的提升。因此,在坚持协调网络平台和著作权权利主体形成合力的基础上,从增强网络平台的自律管理责任和构建网络著作权自治管理制度等层面进行创新,能有效提升网络著作权公共治理效能。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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