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农产品安全监管一直执行分段管理型制度,由于多部门监管职能交叉、流程繁杂、环节监管真空等缺陷,导致监管效果并不理想。依据新《食品安全法》和新《农药管理条例》,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武汉农产品质量安全由监管到治理的实践,阐述蔬菜质量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