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有关电子数据证据的规定数量较少,存在着电子数据证据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认定比较随意的现象。第三方支付工具应用的普遍化增加了劳动争议案件中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的难度。出现了小微企业中出现频次高、作为证据使用的审查与判断困难以及电子数据证据认定标准不一的问题。通过规范小微企业的管理、电子数据证据的使用规则以及增强劳动争议裁判者的能动性,以此促使电子数据证据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认定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