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自然法思想发源于古希腊时期,在其历经的几千年历史中,其被诠释为不同的概念,与"自然法"概念相近或可以作为它的替换词有:宇宙法、上帝法、永恒法、人类法、道德法。名称的变换,仅反映了人们对自然法所要求利用的角度。但自然法这种思想传统和政治意识形态却不断引导西方法律制度的构建。它也是组织人们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的模式,是人们观察、分析和评价法律的参照物,它也对现代社会法律的研究提供了思想启迪。本文以期通过分析自然法的产生、发展以及新时期的转型,加深对其的了解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