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科学分级是精准干预的基础。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沿用了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三分法,并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作了更为详细的界定。然而,新法中三级行为的边界仍然不够明晰,导致出现罪错行为区间模糊、干预主体分工不明、干预措施笼统等问题。可将严重不良行为进一步细化为触法行为、一般治安违法行为、严重治安违法行为、触刑行为,从而构建起六个层级的罪错行为和相应的干预措施。作为严重不良行为的主要处遇方式,专门学校如何实现有效教育和矫治,还需加快探索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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