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在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旧法相比,新法修订了被广泛认为是"一般条款"的第二条,也增设了针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互联网专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适用对象并不是所有与互联网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是以独立条款的形式对某些典型的涉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强调。当面对涉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优先适用第十二条或其他具体条文,若这些条文仍然无法规制该行为时,再适用一般条款加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