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的治国方略,政府的一切社会活动和行为也应纳入法制的轨道。只有坚持行政法治原则,加强行政法治在行政法律监督体系建设的作用,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促使公务员承担起行政法律责任,使对违法和不当行使行政权力的公务员的责任追究有法可依,实现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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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的治国方略,政府的一切社会活动和行为也应纳入法制的轨道。只有坚持行政法治原则,加强行政法治在行政法律监督体系建设的作用,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促使公务员承担起行政法律责任,使对违法和不当行使行政权力的公务员的责任追究有法可依,实现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