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1957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机关刊《人民司法工作》(月刊)创刊。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为刊物题写了刊名。1958年起删去“工作”二字,刊名正式确定为《人民司法》。同年司法部撤销,《人民司法》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1961年起,因最高法院缩减编制,第一次停刊。1962年6月复刊。自复刊到1966年再次停刊期间,所用刊名由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题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