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自2001年修订原《婚姻法》确立警察干预家庭暴力模式到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公安机关及时出警的问题基本解决,但家暴取证难、认定难,出警后轻处理的问题依然存在。以社区警务理论为依托,考察美国、英国、加拿大社区干预家庭暴力的模式,我国应在《反家庭暴力法》形成的制度框架下,实现家暴治理由警察干预向社区干预的过渡,构建社区反家暴警务模式。

  • 单位
    江苏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