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营利性大学的教育服务既不属于公共产品也不具有"公共领域"职能,但其教育结果具有公共收益。美国联邦政府一方面为营利性大学提供公共资助,另一方面通过实施"三维一体"分类管理对其进行监管。究其本质,美国联邦政府的公共资助是一种教育供给凭单制度,意图在中学后教育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将政府的角色由教育服务生产者转变为组织者。未来教育营利性与公益性协调发展的趋向在于维护教育"共同利益",其供给可由政府协调社会组织和私人部门共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