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办函[2021]24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19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 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