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基于2012-2016年的样本数据,运用STATA14探讨了上市公司发生股权质押后,相较不存在股权质押的公司是否会更有可能进行市值管理,以及股权质押、股权激励和市值管理三者之间的传导机制。基于相关数据的实证结果显示,控股股东在发生股权质押行为后,为了避免股价发生异常波动或者持续下跌从而引发公司治理层面的风险,相较不存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形的公司的确更有可能进行市值管理;进一步分析发现,股权质押后,控股股东会通过股权激励这种手段来进行市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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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济管理学院; 烟台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