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采取了严格的防控措施,禁止群体性活动、暂停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交通管制、隔离人员等。有些地方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采取了封闭式管理、停产、停业和停课等跟进措施。其中,不同程度的限制人员流动的措施在各地接连"升级",有些甚至触及限制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问题,突破了法律规定,引发质疑。因此,应正本清源,准确界定限制人员流动措施的法律属性,守正纠偏,在法治框架内规范应急措施的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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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