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分流失准、“速裁不速”问题长期困扰着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改革,“繁案—简案”二元划分的预设存在难以克服的理论缺陷和实践难题。在立案登记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智慧法院建设等改革多措并举的大背景下,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存在“脱实向虚”的形式化倾向。解决繁简分流虚化问题,应当树立纠纷“萌芽—发展—激化—消解”的全生命周期理念,重塑案件分流模型。立案前,要更加注重诉源治理、诉前联调对纠纷的化解,减少进入法院的案件及需要审理的案件,实现诉前、审前的繁简分流;立案后,或靠前化解纠纷,或在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的基础上,归纳争议焦点并考虑影响案件审理快慢的程序问题,以实体和程序融合的模式,实现案件的实质化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