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办案要旨我国法律赋予妇女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除特殊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然而实践中即使在国家机关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中也存在性别歧视。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推动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整改,有效维护了女性平等就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