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 我局于2005年4月22日核发拆许字[2005]第1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5]15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现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拆迁人的延期拆迁申请,核发延拆许字[2007]第16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宗教活动场所。二、拆迁地点和范围:越秀区惠福东路惠新西街24、26、28、30、32、34、36、38、40、42、44、46、48号、48号之一。三、拆迁人:广州市大佛寺。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正华房地产拆迁有限公司。五、拆迁期限延期至:2008年4月2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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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