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当今的信息时代,只要能产生价值的信息,都会被加以商业开发与利用。信息正在成为一种创价的商品。个人信息商品化实际上反映的就是人格权商品化的问题。个人信息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其价值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由此产生了个人信息的财产化。目前,世界各国都采取对个人信息财产化进行法律规制,并没有禁止个人信息的财产化。邮政企业在名址数据库建立、邮寄包裹、订阅报刊、制作商函账单等业务方面,都要涉及个人信息的获取与使用。如何合理合法地使用个人信息,需要站在法律风险控制的高度,既要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也要保护用户通信秘密和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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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