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案例探讨了企业改制与合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的确认问题,认为:递延所得税产生于调账日、合并日,而不是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机构不应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资产评估增值额与适用税率的乘积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应在调账日、合并日由企业会计根据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确定递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