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金融危机经验表明,建立健全的银行处置机制对于有效应对危机、维护金融稳定至关重要。为此,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发布了《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机制的核心属性》(以下简称"《核心属性》"),为银行处置机制提供了整体框架,对银行处置当局的设置提出了国际标准。目前,国际上许多经济体根据《核心属性》和已有处置经验,对银行处置当局进行了不同模式的制度安排,常见的是由央行、审慎监管机构或存款保险公司承担全部或部分处置职能,并在银行处置的独立性、决策机制和协调合作等方面进行实践并积累了经验。

  • 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