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闽政〔2022〕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省文旅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的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88项,其中新增项目名录157项,第一批至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31项,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