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绝对贫困进入相对贫困,贫困群体福利权保障是现实和制度对法治提出的要求。城乡二元结构存在、社会财富收入不均、福利资源获取能力有限和经济、技术带来进步的"风险社会"等问题,使得在相对贫困语境下贫困群体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隐性化的特征。从主客观两个层面出发,构建收入-财产-支出-文化程度-学习能力的二元五维贫困主体识别框架,有助于精准识别贫困群体,明确福利权的适格主体。中国社会整体福利状况的改变,决定了贫困群体福利权由救济型转向了普惠型,个人尊严的实现、个人需要的满足、资源获得机会平等和能力补足成为现下福利权的新样态。宪法、行政法、社会法等构筑的法治路径为福利权的实现提供了坚实保障。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