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桂建发[2018]1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意见》(桂政发[2016]71号)精神,加强防雷工作质量安全监管,现就做好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